近日,
海市蜃楼站友在论坛上发的一个帖子引起了热议,情况是这样的:一位病人,以腹痛伴停止排便7天入院,立位平片提示肠梗阻,病人平素无脓血便,大便习惯无改变。既往有阑尾炎切除术史。
以上就是病人基本信息,然本文重点不在此,而在治疗经过:
第一次手术
入院后按照肠梗阻诊疗规范治疗,胃肠减压,补液,消炎治疗。经保守治疗3天,病人梗阻症状依然没有解除,遂予施行剖腹探查术。
术中首先可见肠管扩张明显,探查见右下腹肠管与腹壁有粘连(考虑与既往阑尾切除有关),粘连松解后,肠管扩张明显减轻,再次探查无异常。
遂认为梗阻已解除,关了腹,结束手术。
第二次手术
术后2天病人腹痛腹胀减轻明显,遂拔除胃管。然而,术后第3天凌晨,病人再次出现腹痛腹胀情况,再次胃肠减压,补液。
看到病情反反复复,家属着急了,要求转院。
在外院再次行剖腹探查术,结果发现:降结肠与乙状结肠交界处有肿瘤,病理证实系腺癌。在外院行肿瘤切除+肠造瘘术,并辅以化疗。
病人起诉,主任跳槽,谁应担责?
病人对首次手术竟没有发现肿瘤表示难以接受,于是起诉,要求赔偿20万。
然而此时主刀医生(前文中的主任)已跳槽,医院让另一个刚上班不久的住院医出面应对。
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谁应来承担这一责任?先看看论坛站友对此事件的看法。
专业律师怎么说?
站友
医法迭影: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赔偿的原则是「填平」,也就是只赔偿患者的实际损失部分。
其次,患者的肿瘤并不是第一次手术导致的,延误三天给患者将来的死亡率带来多大影响也是说不清的,所以目前明确产生的损失应该只有第二次治疗的相关费用。
最后,这种漏诊基本上是全赔,但赔偿数额仅限于第二次治疗的相关费用。
至于赔偿责任问题,医院承担,和医生没关系。但医院如有内部规定需要医生部分承担,那么可以找医生追偿他需要承担的部分。
漏诊了怎么办
站友
红小胖在值班:漏诊当然要承担漏诊的责任,第一次手术中,描述「粘连松解后,肠管扩张明显减轻,再次探查没阳性发现」,真的都探查了吗?
至于责任,肯定是主刀来负责,主刀离职,医院层面来处理了。
为何会漏诊?如何避免?
站友
张念医生:肠梗阻,是普外科经常会面对的急腹症,体格检查、腹平片,当然还可以有CT、肠镜等检查,外加短期的保守治疗中的密切观察,我想大多可以判断肠梗阻是不是机械性的,是不是能够保守缓解。
如不能缓解的,剖腹探查是最及时有效的治疗和诊断手段。术中探查一定要仔细,梗阻的近段会明显扩张,远端一般都很空虚。
与其明知道需要手术,非要费时、费力的在术前一定要有个明确的诊断,往往会延误治疗的时机,给术后患者的恢复带来更多的不利因素。
对于完全性、机械性肠梗阻,探查一定要果断,进了腹腔,通过仔细探查,病因就在那里,我们总能通过分解、切除、短路、造瘘等手段解除梗阻。
还是前辈说过的话,「没有开早的肠梗阻,只有开晚的肠梗阻」。当然,前提是「肠梗阻」明确的肠梗阻,而非病因明确的肠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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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丁香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