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析理化解矛盾我院召开一起民事检察监督

近日,我院第四检察部就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长安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街道政法委员、人大代表等9名听证员,第四检察部主办检察官王小焱主持,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我院检察人员参加。该案医院医疗责任纠纷案件,张某某申请监督称其于年9月16日因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过错,导致其肠瘘、短肠综合症、脑萎缩等一系列病症,造成身体巨大损害。而原审法院的判赔不足以弥补其损害且不应扣除医保报销部分。案件受理后,我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通过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就专业问题咨询医保中心、医院等有关专家,进行大量细致的审查,并先后多次接待张某某,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耐心解答。经审查,原审期间,法院委托司法医院向张某某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断行为与张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医方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责任(具体原因力大小建议为25-40%)。针对此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异议。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促进矛盾化解,检察官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主持人从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向听证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双方当事人围绕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并发表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并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该案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均无错误,不应支持张某某的监督申请,但鉴于当事人特殊情况,应考虑从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其更多帮助,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听证会的召开,不仅认真贯彻落实了张军检察长通过召开听证会,“共同答复化解,把化解纠纷、矛盾的工作做到极致”的讲话精神,同时,对医患纠纷化解起到了良好的疏通作用,既是民事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也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同时与相关部门衔接,使案件办理实现更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文字:冉倩楠照片:韩玉军责编:樊一鸣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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